济南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局级,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及县级机构设置如下:
一、济南市气象局机关
济南市气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业务科技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审计室、精神文明办)、政策法规处等4个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二、直属事业单位
济南市气象局设置:济南市气象台、济南市气象信息与技术支持中心、济南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济南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三、市直事业单位(地方机构)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济南市气象局管理的地方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副局级。
四、县级气象机构
济南市设置长清区气象局、章丘市气象局、济阳县气象局、平阴县气象局、商河县气象局5个县(市、区)气象局(台、站),机构规格除长清区气象局(与所在区直部门机构规格相同)为正处级外,其它单位规格均为正科级。
济南市气象局工作职责:
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及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平台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15号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2792307。